准予审批的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1、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务派遣公司提出的许可申请。
2、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下列劳务派遣公司提出的许可申请:
(1)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为需要由其实施许可的。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书面报告许可机关,由分公司向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