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派遣违约责任如何规定
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后,一方出现违约的,如果劳务派遣协议有约定的,按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损失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二、劳务协议可以提前解除吗
正常情况下,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务协议。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务协议。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务协议:
1、未按照劳务协议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用人单位具有以下三种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2)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