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即终止吗
对,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已经完结。继续用工属于新的劳动关系,应当在一个月内续订合同,否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继续用工不满一年的,应当从继续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直至补订合同之日止;用人单位继续用工满一年的,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个月。
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因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强制性规定,属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十)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六)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随时可以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一)项和第四十七条规定主张经济补偿金。
二、劳务派遣合同(协议)
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派遣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就业,满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框架内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甲方将本企业所需劳动力交由乙方统一派遣。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
(十)派遣期限:
(十一)劳动报酬:
(十二)社会保险费以及支付方式:
(十三)违反协议的责任: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