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派遣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有什么规定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劳动合同法对此作出了一些具体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即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派遣期限;
(五)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六)工作岗位;
(七)用工单位;
(八)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九)劳动报酬;
(十)社会保险;
(十一)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