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是为了促进就业,但是在徐*格案中,劳务派遣公司的作用却恰恰相反。不是**桥公司为徐*格找到一份工作,而是肯*基为工作了近10年的员工安置了一个名义上的幌子,是畸形的劳务派遣。”
风险转嫁“皮包公司”
“这种劳务派遣,实际上是大公司以‘劳务派遣’的合法形式,将员工的社保风险、工伤保险转嫁给小公司。一旦事故发生,员工索赔,小公司赔不起可以随时破产,大公司却丝毫不受影响。”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执行主任时*茂说,他们接待的一起案件中,一名派遣工人工作时摔成高位截瘫,应获赔20多万元。但派遣单位实质上是个“皮包公司”,注册资金10万元,实有资产几万元,根本赔不起。
通过畸形的劳务派遣,用人单位可以避免因“工龄”过大在辞退员工时担负过多的经济补偿金或福利、养老等责任。佟*华举例说,徐*格在肯*基工作已11年,正常情况下,突然解除劳动关系,肯*基应按11年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徐*格2004年成了派遣工人后,就只能向**桥公司主张两年的经济补偿金,肯*基不付任何责任。
三大外企商会抵制新法
“被用人单位视为‘外来者’的派遣劳动者,很难做到同工同酬和同等福利待遇,学习、培训、晋升的机会也少于正常劳动者。即使在美国,政府部门的调查报告也说明,派遣劳动者的收入和福利总体上远远低于正常劳动者。”佟*华说,国内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假劳务派遣已呈泛滥之势,必须进行规范。
今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劳动合同法(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中共有4个条文涉及到劳务派遣,从保护劳动者权益出发对劳务派遣作出了限制性规定。但草案遭到了中国美国商会、上海美国商会、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等商会的强烈反对。
其中争议最大的是规定劳务派遣期限为1年,用人单位继续使用该劳动者,就要终止劳务派遣,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再使用该劳动者,该劳动者所在岗位不得以劳动派遣方式使用其他劳动者。三大商会反对说:“为了规避这条限制性规定,很多企业会不停地改变不同职位之间的界限,这就会导致被派遣劳动者就业时间进一步缩短,并造成劳动市场的不稳定。”
佟*华则解释说,用工灵活的劳务派遣一般是临时性或者季节性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同一个工作岗位已经连续使用派遣劳动者一年时,说明该岗位已经是一个相对稳定的职位,继续使用派遣劳动者,就会人为使稳定的劳动关系变得不稳定。因此派遣期限超过一年时,这种稳定的派遣关系就该得到确认和保障。纵观国外立法,日本、韩国劳务派遣的时限也是1年,法国为18个月,我国定为1年是合理的,却遭到了来自外企驻华商会的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