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务外包公司首选上海工享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在线留言-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上海工享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外包热线:130-2017-8888

求职热线:021-5161-9133

微信咨询上海劳务外包公司二维码

新闻资讯 NEWS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
021-5161-9133

手机: 130-2017-8888

Q Q: 464479842

邮箱:qinye5234@163.COM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宏路365号圣御工业总部园7号楼419室

哪些岗位适合劳务派遣

发布时间:2022-03-05 作者:上海工享 浏览次数:595

哪些岗位适合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自设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上一篇:劳务派遣工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下一篇:劳务派遣用工在哪些岗位上实施


QQ咨询

在线咨询真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服务

咨询热线

021-5161-9133
7*24小时服务热线

关注微信

上海工享人力外包公司扫一扫添加微信
返回顶部